GMP蓄电池PM100A-12
光伏发电的优缺点与常用的火力发电系统相比,光伏发电的优点主要体现在:①无枯竭危险;②安全可靠,无噪声,无污染排放外,绝对干净(无公害);③不受资源分布地域的限制,可利用建筑屋面的优势;④无需消耗燃料和架设输电线路即可就地发电供电;⑤能源质量高;⑥使用者从感情上容易接受;⑦建设周期短,获取能源花费的时间短。
缺点:①照射的能量分布密度小,即要占用巨大面积;②获得的能源同四季、昼夜及阴晴等气象条件有关。
光伏发电的起源及发展
早在1839年,法国科学家贝克雷尔(Becqurel)就发现,光照能使半导体材料的不同部位之间产生电位差。这种现象后来被称为“光生伏打效应”,简称“光伏效应”。
1954年,美国科学家恰宾和皮尔松在美国贝尔实验室首次制成了实用的单晶硅太阳电池,诞生了将太阳光能转换为电能的实用光伏发电技术。
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全球能源危机和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传统的燃料能源正在一天天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日益突出,同时全球约有20亿人得不到正常的能源供应。这个时候,全世界都把目光投向了可再生能源,希望可再生能源能够改变人类的能源结构,维持长远的可持续发展,这之中太阳能以其独有的优势而成为人们重视的焦点。丰富的太阳辐射能是重要的能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无污染、廉价、人类能够自由利用的能源。太阳能每秒钟到达地面的能量高达80万千瓦,假如把地球表面0.1%的太阳能转为电能,转变率5%,每年发电量可达5.6×1012千瓦小时,相当于世界上能耗的40倍。正是由于太阳能的这些独特优势,20世纪80年代后,太阳能电池的种类不断增多、应用范围日益广阔、市场规模也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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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后,光伏发电快速发展,到2006年,世界上已经建成了10多座兆瓦级光伏发电系统,6个兆瓦级的联网光伏电站。美国是最早制定光伏发电的发展规划的国家。1997年又提出“百万屋顶”计划。日本1992年启动了新阳光计划,到2003年日本光伏组件生产占世界的50%,世界前10大厂商有4家在日本。而德国新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大大推动了光伏市场和产业发展,使德国成为继日本之后世界光伏发电发展最快的国家。瑞士、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芬兰等国,也纷纷制定光伏发展计划,并投巨资进行技术开发和加速工业化进程。
世界光伏组件在1990年——2005年年平均增长率约15%。20世纪90年代后期,发展更加迅速,1999年光伏组件生产达到200兆瓦。商品化电池效率从10%~13%提高到13%~15%,生产规模从1~5兆瓦/年发展到5~25兆瓦/年,并正在向50兆瓦甚至100兆瓦扩大。光伏组件的生产成本降到3美元/瓦以下。
2006年的光伏行业调查表明,到2010年,光伏产业的年发展速度将保持在30%以上。年销售额将从2004年的70亿美金增加到2010年的300亿美金。许多老牌的光伏制造公司也从原来的亏本转为盈利。
然而,全球光伏设施在2009年呈V字型增长达到最低点。2010年,全球光伏市场安装量达到18.2GW,相较于去年增幅139%。以产值来看,2010年光伏产业全球营收达到820亿美金,相较于2009年营收400亿美金增幅105%。从产量来看,2010年全球太阳能电池产量达到20.5GW,较2009年9.86GW有显着增长,其中薄膜电池产量占据总产量13.5%份额。
GMP蓄电池
应用领域
该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电力、储能、UPS、EPS等领域。我们常用的铅酸蓄电池主要分为三类;分别为普通德国阳光蓄电池、干荷蓄电池和免维护蓄电池三种。
1)普通蓄电池;普通蓄电池的极板是由铅和铅的氧化物构成,电解液是硫酸的水溶液。它的主要优点是电压稳定、价格便宜;缺点是比能低(即每公斤蓄电池存储的电能)、阳光蓄电池使用寿命短和日常维护频繁。
2)干荷蓄电池:它的全称是干式荷电铅酸蓄电池,它的主要特点是负极板有较高的储电能力,在完全干燥状态下,能在两年内保存所得到的电量,使用时,只需加入电解液,等过20—30分钟就可使用。
3)免维护蓄电池:免维护蓄电池由于自身结构上的优势,电解液的消耗量非常小,在使用寿命内基本不需要补充蒸馏水。它还具有耐震、耐高温、体积小、自放电小的特点。使用寿命一般为普通蓄电池的两倍。市场上的免维护德国阳光蓄电池也有两种:第一种在购买时一次性加电解液以后使用中不需要维护(添加补充液);另一种是电池本身出厂时就已经加好电解液并封死,用户根本就不能加补充液. 铅酸电池有2伏,4伏,6伏,8伏,12伏,24伏等系列,容量从200毫安时到3000安时。VRLA电池是基于AGM(吸液玻璃纤维板)技术和钙栅板的可充电电池,具有优越的大电流放电特性和超长的使用寿命。它在使用中不需加水。德国阳光电池用途广泛,可用在电动工具,应急灯,UPS,电动轮椅,计算机和通讯设备等方面。
GMP蓄电池产品性能:
放电
(1)电池不宜放电至低于预定的终止电压,否则将导致过放电,而反复的过放电则会导致容量难以恢复,为达到最好的工作效率,放电应0.05-3C 之间,放电终止电压如下表1所示
(表1)放电电流和放电终止电压 放电电流 (A)
放电终止电压 (V/ 单体 )
(A) < 0.1C
1.90
(A) < 0.2C
1.80
0.2C < (A) < 0.5C
1.70
0.5 < (A) < 1.0C
1.60
1C < (A) < 2C
1.50
3C < (A)
1.30
(2)放电容量
◆放电容量与放电电流的关系,图1为FM、JFM系列 电池在不同的放电率条件下放出的容量,从图中可看出,放电倍率越大,电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
◆温度作用
电池容量亦受温度的影响,过低温度(低于15℃,5℉.)则会降低有效容量,过高温度(高于122℉.50℃)则会导致热失控并损害电池.
充电
(1)浮充(限制电压,控制电流)使用: 浮充电压2.25V~2.30V/单体,最大电流不得大于0.25C10,电池浮充电流调到小于2mA /AH.(25℃)。请参见表(2)。
(表2)充电方法与充电时间
充电方法
充电时间 (h)
周围温度 ( ℃ )
恒压充电
6-12
5 -35
恒流充电
6-12
(2)循环使用(充电即停,放完电即充):充电电压2.4 V/单体,最大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25C10.
(3)温度补偿电池在5~35℃范围内工作时,不必对充电电压进行补偿,当温度低于5℃或者高于35℃时,建议对充电电压作适当的调整,调整标准为浮充时 干3mv/℃/单体,循环使用时干4mv/℃/单体(温度以25℃为基准)。
(3)过充电
电池充足电后再补充电则称为过充电,持续的过充电将会缩短电池的寿命。
使用寿命
以下因素将可能缩短电池的使用寿命:
★重复的深放电
★重复的浅充电后的深放电
★外界温度过高
★过充电—特别是涓涓浮充充电
★过大的充电电流
★当充好电的电池如果长时间未使用,特别是在高温环境下,将会导致自放电和容量的减少。
《上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昨起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此次立法重点放在有一定回收价值、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并有工作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事项。同时,将设立部分产品和包装物的强制回收目录,确立生产者、销售者的回收责任。市政府法制办拟于12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
设立强制回收目录
此次立法,将改变以往立法只考虑对回收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的思路,明确有关各方的共同责任。草案拟规定,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和其他组织共同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的责任和义务。
设立部分产品和包装物的强制回收目录,当务之急是拓展两大类产品和包装物的回收量。一是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需要作无害化处置的,如废弃电池、节能灯管;二是缺乏市场定价机制,但技术上有较大利用价值的,如玻璃瓶、牛奶盒。
草案拟明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对本市市场上销售的部分产品和包装物制定强制回收目录。列入目录后,生产企业负有回收义务(可以自行回收,也可以委托回收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考虑到流通领域的有利条件,拟要求连锁超市、大卖场等销售者以收付押金、以旧换新、赠与小礼品等方式参与资源回收的推广普及,具体也可以委托回收企业实施。对于使用财政补贴推广应用的节能灯等产品,应当一并考虑回收旧物的办法。
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为了应收尽收,草案要求市商务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再生资源,不得混入一般生活垃圾。鼓励物业管理企业与回收企业合作,开展定时定点回收活动。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市绿化市容部门正在推进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措施,也引导人们投放垃圾时,将可利用的资源与直接焚烧、填埋的废弃物相区分。
再生资源回收完成后,是否能够寻找到合适的出路,进而形成有盈利点的产业链循环,是保证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持续、有效开展的重要方面。为此,草案尝试加强这方面的支持力度。